你不可不知道
依照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
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
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:
一、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。
二、病患生命徵象評估、血氧濃度監測。
三、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。
四、使用口咽、鼻咽人工呼吸道。
五、給予氧氣。
六、止血、包紮。
七、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。
八、骨折固定。
九、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。
十、送醫照護。
十一、急產接生。
十二、心理支持。
十三、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。
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是依
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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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第十一項了嗎
這次受訓前
我一直以為可以上到這一項目
沒想到…沒有上,連提都沒提…嗚~~人家想上啦!!
呃...
回覆刪除那不會很尷尬嗎= =
九月上照顧服務員訓練時,幫病患換衣,洗澡……不論男女老少,該看該摸都遇過了…所以我是不會覺得尷尬~
回覆刪除請問你有MSN嗎
回覆刪除想和你請教EMT相關問題~~
可以加我MSN嗎
boy_1125@hotmail.com